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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如何防范

2022-07-0513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鉴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其与一般的民事买卖合同还是有明显差别的。

2、股权转让方如实告之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写入合同

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在受让股权时要对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有一定了解,从而对股权的价值有一个准确的判断。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

股权转让谈判过程漫长,操作程序复杂,受让方前期投入的时间和成本也较高。加上有些转让方可能会存在脚踏两只船相互比价的风险,故在股权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前,受让方承担着委托方终止股权转让谈判的缔约失败风险。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和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都需要各自内部办理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从而确保整个股权转让能够按预定的目标进行,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可能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责任约定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未过于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转股讲程序需要处处留意,需对股权转让的规则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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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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