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公司治理和纠纷实务方面,股东知情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股东知情权并不是《公司法》中规定的主要权利,《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知情权却并未做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导致实务中常常出现疑义与分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专门开辟一节对股东知情权做出相关规定,拟解决《公司法》施行过程中的股东知情权相关纠纷。
2、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