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可以公证,但公证不是必须要做的。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公证可以防范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股权转让协议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平衡保障受让方顺利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股权和转让方足额收到转让款的矛盾,受让一方支付价款担心转让一方是否会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担心受让方会否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作出对股份不利的事项比如拿去质押或者负担债务等),而转让一方担心是否能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便能对收到所有转让款毫无忧虑,所以通常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是互相牵制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分步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