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