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当然不同意的股东必须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部分股权,这是内部股东对于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转让设置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的第71条规定实际上是给了公司自主自治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这也符合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
2、此外, 存在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