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做委托人有法律风险。
1未依法进行招标的风险
法律事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法律风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防范要点
完善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2委托代理招标的风险
法律事件
招标人因自身不满足自行招标条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签订符合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的书面招标代理合同。但由于双方合同没有清楚约定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等,最终履行招标代理合同发生纠纷。甚至有时根本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法律风险
由于招标代理合同未能顺利履行而导致招标活动未能顺利开展,进而导致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受到阻碍,同时招标人也陷入了争议纠纷之中。
防范要点
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代理期限、权利义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代理服务费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招标人可向律师征求修改意见,尽量完善相关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3招标方式的风险
法律事件
对于特定项目,如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招标,但招标人却采取要求邀请招标方式。
法律风险
在上述项目中,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满足特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将面临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招标无效等行政主管或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