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法》也确认股东诸多法定权利,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股东滥用权利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该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制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及有限责任,最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法人人格滥用的主要表现。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适用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典型原因,即只要存在相关事实,一般公司均会被否认法人人格,进而由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公司经营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
3、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
4、行为结果是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害后果,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5、损害后果与股东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股东权利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司法实践中要求只要股东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即应认定其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过分要求有证据证明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