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了商标“白净”,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化妆品上擅自使用“净白”为商标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甲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乙公司的行为?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商标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乙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其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大类商标侵权行为,即:①未经商标注册入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后一类又经条例细化。乙公司的行为即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因此构成侵权,被侵权人甲公司有权禁止。
如果甲公司要将商标改成“净白”,即改变商标标志,涉及商标的变更。《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此,甲公司要将商标改成净白,不能通过变更途径,而是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该条规定了何种事项发生变化遵循变更途径,即注册入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甲公司要转让商标时涉及商标转让的履行问题。《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合同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如果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域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的商标构成侵权,甲公司有权禁止其侵犯商标权行为;甲公司如需变更商标,必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如要转让注册商标,需与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如长期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商标局撤销。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