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为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而关于股东如何退出公司,法律上并没有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如何退出公司。比如可以约定,当股东提出退出公司申请时,公司有义务回购其股权。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退出公司方法之一。《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和向外转让股权的具体办法。当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应当符合这一条的规定。章程有股权转让其他规定的,依照章程转让股权。
三,异议股东股权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选择退出公司往往由于生产经营理念严重不合,对属于公司的重大决议不服是主要原因。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事由的出现,往往与中小股东参加公司的初衷产生严重冲突。因此,当股东符合这一条件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手上的股权。
四,申请司法解散
如果公司股东之间陷入僵局,当事人谁都不愿意退出,或者事先没有任何预防和解决僵局的安排,陷入僵局后又不能达成协议,那就只能解散公司。保存一个正在经营的公司能实现投资利益最大化,公司解散往往会造成公司财产的损毁,包括无形资产的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