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之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据此可知,未续签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当然不必付“双倍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