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因股东原因造成公司并未彻底的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因股东原因造成公司并未彻底的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2-07-0114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会计账册、重要资料等应当正常设置,除不可抗力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这些资料灭失的,将首先推定是因为公司或相关股东怠于行使保管义务造成的,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力清偿,又因丢失上述资料造成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将失去基础,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
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不同意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吗?
股东未经允许转让股权怎么办?
怎么制度股权激励方案?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