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第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第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第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第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