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那么怎样判断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怎样判断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包括:
抢注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恶意注册名人姓名商标;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
构成“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要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抢注”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该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3、商标注册成功。只有商标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其注册不成功,则无法构成“商标恶意抢注”。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怎样判断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