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足额缴交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派人实地检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旅游局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旅游局;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市旅游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