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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翻拍他人美术作品发表是否侵权

2024-01-061886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常常涉及到关于擅自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是否侵权,擅自翻拍他人美术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是否构成著作权的侵犯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擅自翻拍他人美术作品发表是否侵权

擅自翻拍他人美术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没有经过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构成了剽窃,是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可知该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然是侵权行为,则自然也应遵循侵权行为定性的一般规则,即侵权行为构成四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但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著作权侵权也有其独特性,该独特性决定了剽窃侵权有其专有的构成要件:剽窃物应该发表,发表是剽窃侵权必要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抄袭物(剽窃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剽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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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理解剽窃行为应具备三个法律特征:首先,剽窃者自己在创作作品的同时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将他人的作品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之中;其次,剽窃者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未为其署名,使公众产生他人作品是由剽窃者创作的错误认知后果,混淆了作品真实的创作关系;最后,剽窃者将融合使用了他人作品的剽窃物发表。从剽窃的概念构成分析,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其中,“使用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等同于再现了他人的作品,此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据为己有”,未给作者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若据为己有的是他人尚未发表的作品,则“发表”又侵犯了他人的发表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的解答。擅自翻拍他人美术作品发表构成了剽窃,是侵权行为,剽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复制权、署名权和发表权,包含了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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