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咨询调查
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这样为债务产生后的权利主张提供基础依据。
(二)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债权存在
个人经济交往中,口头协议、君子协定较多,当然这具有便利、快捷的优点,但是也有无法举证的劣势。因此,在大额债权形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来确定债权数额、利息、期限等基本要点。
(三)签订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明确
如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
(四)履行中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字证据重新确定
在双方约定的原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如期限、数额、质量、价款有改变,此时特别要注意对重大变化要及时补充或者修改原来的约定。
(五)履行中发现对方经济能力恶化要及时停止支付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经济过程中,发现对方出现: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停止履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由于属于法律专业问题,专业技巧性强,因此很容易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