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有消灭时间。其消灭时间是:
1、行使期间一般是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
注意起算时间点:
1.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起算。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当时就会知道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即撤销事由的存在,而倘若不知道,就谈不上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问题。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被欺诈,或者知道、应当知道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事实之日起算。所谓应当知道,包括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当事人应当知道事由的存在,即使不知道,也是由于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