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维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公示主义,是指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的义务。公示主义主要体现为公司登记、信息公开等。外观主义,也称为禁止反言,是指交易行为的效果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依据外观主义,法律行为完成之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原则上表意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瑕疵为由主张行为的撤销或者无效。
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
相对人与公司交易,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外观特征来了解和判断公司的资信状况,相对人不承担与公司外观特征不符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因此,涉及股东与第三人、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股东资格认定或者股权确认时,主要依据股东的形式要件予以认定;涉及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时,主要依据股东的实质要件予以认定。
3.“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确认股东资格的上述要件相关的证据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按照争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优先选择适用相应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区分公司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分别适用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当公司内部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以实质要件为主、形式要件为辅进行认定;当公司外部之间就股东资格产生争议的,则以形式要件主、实质要件为辅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