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股权私募四种。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物时,职权的效力并不等于拥有股东的全部权利,只是拥有其财产权利。换言之,就是股东出质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如收益权,企业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动,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把对企业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企业的股东,获得股东权。股权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因此,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需要通过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三、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企业而言,其通常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新增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老股东一起认购。
常见的增资扩股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2.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该方式只适合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四、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国内有不少企业为了获得发展,都进行了私募股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