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期限是多久
1、股权质押没有具体期限的,主要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存在。主债权消灭或者已经实现的,质权就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是由股东向公司出资后,股东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后取得的。而股权是可以质押的财产权利之一。股权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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