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例子:甲欠乙50元,乙同样欠甲50元,两个的债权债务刚好可以抵消。
(二)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例子: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