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召开股东大会研究相关事宜。
(二)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五)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六)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七)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