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理性使用”,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作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一种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适用图片版权合理使用的规定有哪些呢?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图片版权合理使用的规定有哪些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五)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七)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合理使用虽然是著作权侵权的排除例外,但是也并非毫无限制边界,首先它仅适用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二种特定方式和情形,且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其次它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业界俗称的“三步检验法。”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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