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所谓股权,是基于投资人因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的行为而产生的投资人对公司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这种权利,既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包括资产收益和利润分配等财产性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股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发生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且由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既然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根据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应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种自由处分至少应当包括:
1、变更该权利(包括变更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等);
2、消灭该权利(包括公司解散时的终止股权以及相应情形下的撤销股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