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属于以房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以房产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那就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相关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即按取得的固定利润按5%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