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收入不交税
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个人所拥有的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营业税。税收政策强调不征收营业税的补偿收入,仅指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收入。
土地所得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产权置换,需缴纳营业税
产权置换有两种置换方式:
1、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价值等价置换。
2、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上述产权置换中,由于负责补偿的单位将自己的房屋抵债换出,其置换出房产应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