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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征收营业税

2024-01-23152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收入不交税

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个人所拥有的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营业税。税收政策强调不征收营业税的补偿收入,仅指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收入。

土地所得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产权置换,需缴纳营业税

产权置换有两种置换方式:

1、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价值等价置换。

2、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上述产权置换中,由于负责补偿的单位将自己的房屋抵债换出,其置换出房产应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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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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