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质保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