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三)合规性审查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