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专利申请后的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20年内有效。
(2)在提交欧盟专利申请时一定要提出检索请求以及缴纳相应的检索费用。
(3)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盟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欧州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体系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且缴纳审查费费和相应的指定费用。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盟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盟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同时需从EPC体系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且缴纳审查费和相应的指定费用。
(4)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下发后的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发放。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有规定的翻译,则欧盟专利申请人将会失去在该国享有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