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合并中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就是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包括规定董事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赋予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和建立表决权排除制度。
2、董事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董事会在公司合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各国公司立法都赋予了董事会拟定合并计划或合并方案或合并合同这一重要职权。董事会在行使这一职权时,董事会成员即董事尽到诚信义务对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3、董事的诚信义务由谨慎义务和忠诚义务组成。谨慎义务在美国的《示范公司法修正本》中被定义为“以同等职位之通常谨慎之人在类似情况下所应尽到的注意。”在公司合并中,董事应以理智、谨慎的态度有根据地决定是否同意合并协议或合并计划,然后向股东会提出合并建议。至于合并计划是否合理可行,董事在合并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取决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忠诚义务是指董事必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管理和运营公司,自己的利益不得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自己的行为不能与自己在公司中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