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