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公司股东变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第二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第三种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部分或全部认购形式的加入。
2、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一种方式比较简单,因为没有新股东加入,不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对两方的股权转让表示同意,不持异议,然后在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二种方式,当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时,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人合性的价值,侧重于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竭力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确保公司平稳运行。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就老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情形而言,至于部分老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则纯属老股东之间的契约自由,没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余地,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老股东对此无权干涉。此时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三种方式,即增资扩股,新股东认购部分或全部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认购的老股东应作出不认购的意思表示,相关股东在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当然,在工商变更之前,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验资报告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