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1、如果您是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