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形: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股东会没有通知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没有向未接到通知的股东公开股权转让的合同内容,未接到通知的股东不了解转让股权的条件,致使其未表明对股权转让的态度,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情形损害并剥夺了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股东会决议对章程条款的修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为股东谋取利益,变相分配公司利益的行为,贬损了公司的资产,使得公司资产不正当流失,侵害了公司职工的财产权益,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损害了部分股东的利益。此种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一旦进行权力划分,则其后果是一个机构不能篡夺或者干预其他机构行使权力,故此,如果股东会超越其职权,则决议无效。
6、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如果多数派股东行使表决权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多数股东信任义务原则,形成侵害少数派股东、公司或第三人利益的决议,其所作决议为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