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
2、“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之一。有的人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其所在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非“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