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1、“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备案,只需要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而相关证明资料只需要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