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纳税人一般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下同);
2、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事项;
4、年不含税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系统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向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