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规定,取得自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且申请稽核比对。
因此我们在货物完税后,当日就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发票,然后进行稽核比对申请。 “先比对后抵扣”,每月申报期内,我们也会收到税务机关提供的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