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自然人投资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由自然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企业投资当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投资者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非法律行为能力,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
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财产由投资者个人所有。换言之,独资企业本身并不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5.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当注册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时,投资者应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只是企业投资人,不是法人。法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独资企业既无独立财产又无限责任,不属于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