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情况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异常经营清单。
2.企业未遵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相应的企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清单。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4.不能凭借公司注册地址或营业场地联络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程序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企业所属的城市或省级网站。
3.进入工商企业年报制度。
4.输入出现异常操作清单指南。
5.检查出现异常原因,有四种出现异常,选择相应的。
6.逾期未申报的年度报告、地址出现异常等出现异常原因。
7.下载《企业移出出现异常经营名单申请表》。
8.携带《企业移出出现异常经营名单申请表》和《出现异常经营名单移出证明材料》,说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不同出现异常原因所需材料不同。
9.将上述材料带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
等待审核。
10.工商局在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录状态。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核实结果;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