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2、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3、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