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少书面公司出资协议的法律风险
公司出资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发起人必须签订外,是否签订出资协议完全由出资人之间自由决定。因此在实践中,会出现有些公司的出资人之间缺少书面的出资协议。这样会导致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模糊,当公司设立活动出现与预想结果相悖的情况时,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资源浪费,甚至引发纠纷。而且由于未签订出资协议,无法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划分,对股东之间而言是一种潜在的风险。
(二)公司出资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公司出资协议,是公司成立前的一份文件,是具体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出资问题。在公司不能依法设立的情形下,出资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司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如何依据出资协议当中的有关条款,确定彼此之间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变得很重要。所以,如果公司出资协议约定不当,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出资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出资人之间的纠纷。
(三)出资协议中保密条款缺失的法律风险
保密条款对公司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很多资料、信息,尤其是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者具有特殊的经营方式或服务理念,这些都是公司的核心资料,为了公司的利益,应当在出资协议中作保密约定,并且保密条款应扩大到公司成立之后。这样既可以避免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损害成立后的公司利益;又可以避免股东利用该公司的信息“另起炉灶”,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四)公司出资协议约定不完备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