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
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出卖人负债累累无力还款,或者携款出走下落不明,那么买房人就只剩下房、款两空了。
2、有可能出现房屋被查封的风险。
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冻结查封。如果出卖人欠债情况属实并且败诉,买房人同样面对房、款两空的局面。
3、有可能面临出卖人因房屋涨价而反悔的风险。
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屋涨价反悔,要求给付买房人违约金解除合同。但买房人拒不同意,执意要买此房。于是出卖人制造假债务,由假债权人起诉并请求法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查封。又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房人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假债权债务的诉讼很难查清,对房屋的查封可以拖延至一年以上,足以击垮买房人坚持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
4、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未经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共有房屋,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其他房屋共有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必然得到法院支持。此时因房屋产权尚未过户,买房人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只能请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但是能否顺利收回,就看买房人的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