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合并(控制股权 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2、吸收合并(兼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
3、新设合并(创立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