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合并重组的程序是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政府部门审批、签订协议、实施合并、登记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国有公司合并重组的程序,是需要由政府部门审查认定的。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对所有的已知债权人应当采用通知的方式告知,只有对那些未知的或者不能通过普通的通知方式告知的债权人才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6、合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