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三)、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程序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四)、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五)、红利分配、增资认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六)、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七)、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