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用,需要进行补办。
第一、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极其重要,并切记不要出现“丢失”字样,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公司律师);
第三、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定代表人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说明公章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报案时间地点、登报声明时间和登报所在板面);
第四、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复印件;
3.企业其他基本材料;
4.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
5.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