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所以适用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对本情况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