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之诉被告对象一般是公司。
1、解散公司之诉的原告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2、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是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3、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