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
现行《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资公司可以为五年)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此外,股东缴纳出资后无需验资,公司营业执照不再登记实收资本,股东出资证明书也不再载明出资额。
1、普通公司将不再担心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注册资本罪。
2、如果注册公司时,是实物出资或者需要转移财产权出资,仍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3、特殊公司仍然可能构成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罪。